去年1月下旬,从湖南到宁波打工的唐风军转账时,发现宁波鄞州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发生差错,输入5元,居然转出10元。唐风军大喜,便与其弟唐风光联手,在不到2天时间里转卡19次,将225多万元巨款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内,随后提走了57.95万元。银行报案。唐氏兄弟当晚被警方抓获归案,归还了全部赃款。
庭审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意不大,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缴。据此,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唐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唐风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万元。
(《新华每日电讯》7.22郑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