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乐经济学” 尹世杰在《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近来有学者提出“快乐经济学”问题,认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与终极价值是人们的快乐幸福生活。”快乐是人们消费生活中重要内容之一,因而经济学应该研究快乐问题,但不能把快乐作为主要内容,甚至作为唯一的内容。我国自古以来,就把“经济”解释为“经世济民”,也说明经济学的内容非常广泛,博大精深,决不是简单地用“快乐”二字所能涵盖的。
我国“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李?在《文化学刊》2008年第4期撰文指出,对于收养人年龄的适格性问题,一直是法律界乃至学术界长期讨论的热点话题。《收养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但若夫妻共同收养,是一方年满30周岁,还是双方年龄均要年满30周岁,《收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夫妻双方一人年满30周岁即可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