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用品销售的企业。林某曾经受雇于我公司,主要负责安徽地区汽车配饰的业务联系和销售。我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今年年初,林某离职后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同样从事汽车配饰用品的销售经营,并与我公司在安徽地区的部分客户发生了交易。请问:林某是否
律师解答:
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要从三个方面考虑:(1)你公司是否为开发客户名单花费了物力和人力。(2)竞争者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取客户名单的难易程度。(3)权利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如你公司为开发客户名单花费了物力和人力,竞争者通过正当的渠道很难获取客户名单,你公司对商业秘密又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那么,你公司的客户名单应当属于商业秘密。
(《上海法治报》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