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1日,钱老伯再次立下遗嘱,内容为杭州路房屋中属于其名下部分由长女钱
2001年和2007年,钱老伯和余老太先后去世。钱丽娟和钱丽娜两姐妹就杭州路房屋的继承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今年4月,姐姐钱丽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钱老伯在杭州路房屋中的房产份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钱老伯的第二份遗嘱效力优于第一份遗嘱,两姐妹平分房产。
(《新民晚报》8.4 宋琳 邵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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