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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抢车没下手也是犯罪

2008-08-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6月的一天,北京杨某提议抢辆车卖钱,包某和郑某同意。三人商量,由包某拿刀捂嘴,郑某帮着将司机捆上,杨某开车出京。此后,杨某从暂住地拿了一把水果刀给包某,郑某买了胶带和地图。

郑某提出先抢女司机,并称某小区有个女车主,每天6点多回来,可以抢她。但因为夏天小区附近人很多,没有机会下手,三人

没抢成。后来,包某和杨某因在另一处实施了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获刑。他们供出了与郑某的这次预谋抢劫。

在法庭上,郑某的辩护人认为,该案属于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郑某系犯罪预备,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制晚报》8.14 洪雪 王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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