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提出先抢女司机,并称某小区有个女车主,每天6点多回来,可以抢她。但因为夏天小区附近人很多,没有机会下手,三人
在法庭上,郑某的辩护人认为,该案属于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郑某系犯罪预备,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制晚报》8.14 洪雪 王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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