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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周岁上小学,利大弊大?

2008-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补充了“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收费”的规定。听到这条新规,许多夫妻长吁一口气:“再也不用掐着时间怀宝宝了。”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支持。华中科大郭小平老师认为,由于儿童个体差异和近年对早教的重视,不少儿童即使没满6周岁,也达到了入学程度。因此“适龄儿童”应不仅指儿童合适的生理年龄,也应兼顾儿童心理年龄等因素。而且因为许多地方普遍实行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制度,那些晚生几个月的孩子家长都想让孩子赶上6周岁这班车,于是学校便以“法律”的名义拒收或行收费之实,对于这些孩子是不公平的。因此,补充规定保障了已达到入学程度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权益,同时对学校依法治校也有明确要求,是个好消息。

北京城建集团医院眼科医生王天运却对《办法(草案)》持否定态度:“6岁左右的孩子,其身体机能、视觉功能和脑功能等都尚未发育成熟,其自理、自制和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而且6岁左右的孩子,人尚小,眼睛却提前上班,其疲劳程度不亚于上班族。其后果是孩子眼睛超前近视。儿童能否早上学,还要看儿童自身的能力和身体因素,切不可盲目求早。

(《中国教育报》8.19 王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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