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奖牌大丰收,奖牌得主及参赛运动员可望获得来自各方面的巨额奖励,不少人因此产生疑问:运动员获得的金钱和物质奖励是否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税务专家解释,国家体育总局、各省级政府给予运动员的奖金,均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省级以下单位、机构、企业和个人给予运动员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羊城晚报》8.19 严丽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