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向邻居老张借了10万元钱,约定3年内还清。现在我已有能力向他还债。可是,老张却说,我提前还款仍得按3年期限付他利息。请问,老张的说法合理吗?
专家解答:
你可以提前还款,老张不能拒收。《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
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是指应当以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时间作为计息依据。
由此可知,对于利息,如果你们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应依约定来确定你应支付的实际利息。没有约定,就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制晚报》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