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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须到传染病医院生孩子?

2008-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规定,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妇不能到普通医院生产,而只能到传染病医院生产。这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

“我国是乙肝病多发的国家,要想实现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太原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周处长说,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所以,让

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定点生产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许多地方已经明确立法规定。

据有关媒体报道,太原市卫生局出台的这个“红头文件”,并未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备案。

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这一文件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网友“menel”说:“在《乙肝防治指南》中,有生育方面阻断传染的指导原则,只要医院照着做,都能做好,不一定要到传染病医院。”一网友说:“太原的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后日子难过了,一生孩子,亲戚朋友都知道自己是乙肝了。”

但周处长认为,“肝病患者在怀孕期间,肝负担会进一步加重,发病几率和危险性会加大,需要跟踪治疗。传染病医院是专业医院,可以有效应对,所以这一规定实际是对她们好。”

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冯处长对卫生局的处境表示同情。“你换位思考一下,乙肝患者需要人权,但防止疾病传播难道不是更重要的吗?有时为了公众的利益,只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敖认为,一般怀孕生产的乙肝携带者身体都是正常的,并不会因为怀孕提高发病率。即使乙肝携带者在怀孕期间发病率会提高,但传染的途径不会因为病情有所变化。从孕妇的角度考虑,她们在生产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危险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异位妊娠、前置胎盘等,许多问题是传染病医院难以解决的,这比乙肝本身更应得到关注。

(《中国青年报》8.27 王俊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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