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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8-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证券经纪人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草案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执业培训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处理机制和经纪人档案制度等。

同时草案限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从事五类活动: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

、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扰乱市场的其他行为。同时,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及客户回访制度。

(《羊城晚报》9.2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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