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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隐私权值得期待

2008-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议案,拟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

隐私构成威胁,建议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顺应社会各界的意愿,用法律来保护人们的隐私权,值得期待。

当今,许多国家都有专门对隐私权加以保护的法律,而我国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诉讼法,还尚缺乏一部全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基础与社会环境都还相对薄弱,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要求政府必须把有关特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向当事人公开,而且,这种公开应遵循法定程序。

政府部门是个人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在其采集、储存、处理等各个环节,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的可能。所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不仅会促使政府依法收集个人信息,而且还约束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光明日报》8.28郭立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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