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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残疾人权利,是我们的责任

2008-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北京残奥村和平广场中央,矗立着一面“《残疾人权利公约》纪念墙”。自残奥村开村以来,每天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在这面墙上签名留念。

这面纪念墙要纪念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旨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已于今年5月3日生效。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

残疾人权利公约》。鲜为人知的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程参与了《公约》的起草、谈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接受了记者专访。

薄绍晔说,保护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我们无可推卸的责任。进一步说,只有解决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比如社会平等、社会保障、受教育、就业等问题,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才是高水平的。

2001年,联合国正式决定制定《公约》,中国残联和中国外交部密切合作,组成代表团参加了《公约》草案的历次谈判,并根据谈判进程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从提议到制定完成,《公约》是我国唯一全程参与的人权公约。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开放、务实的姿态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残疾人数量庞大,达到8300多万,我们在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的做法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具有示范性意义。2003年,邓朴方主席获得了“联合国人权奖”,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获得这个奖项,说明国际社会充分肯定了我国在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所作的努力。

《公约》从2001年开始制定到2006年获得通过,只用了5年时间,这在联合国历史上非常少见。

薄绍晔认为,《公约》强调平等保护,并不要求赋予残疾人新的权利或者特殊权利,而是重申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公约》中几乎每一条都有“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的字样,就是说对于残疾人既不能歧视,也不能过度保护。《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必须按照《公约》确定的原则来修改涉及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公约》强有力的约束,就会促使人们去纠正那些与《公约》的理念相冲突的传统思维,消除对残疾人的陈旧看法,树立正确的残疾人观。

(《光明日报》9.8 王逸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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