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业、服务业相比,农业有以下几个特点,使它不适合于集体经营,而只适合于家庭经营。
自然性:农业的生产原料主要来自于大自然,即二氧化碳、水和土壤等养分;农业的能源主要也来自于大自然,即
季节性:农作物随着自然季节而生长。农田中所需要的操作,如整地、播种、施肥、治虫、收割等,都有季节性,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只能由个别农民按季节而完成。不可能像生产汽车那样,分为许多零件,在同一时间内由许多人分工生产,再来总装。因此,农业的集体生产根本不能提高效率,而只能降低效率。
整体性:农作物的收益由许多因素(天气、地力、投入等)决定,而不是由单项劳动决定,因此,农业无法实行计件工资或按劳取酬;集体化生产无法调动农民积极性。
多业性:由于农作物生长不需要人力的过多参与,因此,如果土地面积不大,农民家庭就可以同时经营农、林、牧、副、渔等多种产业,也可以从事其他职业(兼业)。集体化生产将农民都束缚在土地上,必然是劳动力的极大浪费。
农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农业只适合于家庭经营,农业集体化必然要失败。当然,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社会中,农业只依靠家庭经营是不够的,需要有社会经营的支持。但是所有各种社会支持,必须以农业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和社会经营的结合,是农业的最佳经营结构,这是被世界各国农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所证明的事实。
(《炎黄春秋》2008年第9期 高亮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