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生活富不富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之快已毋庸置疑,但老百
第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下降,导致居民收入与GDP增长之间的差距扩大。比如,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相当低,并且一直呈下降趋势,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5%降至现在的约10%,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比重普遍在54%~65%之间。
此外,现在财政收入已远远大于工资总额,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达5.1万亿多元,但工资总额仅2.8万亿多元,而1997年的工资总额还高于财政收入,此后工资总额开始低于财政收入,且差额不断拉大。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状况的另一指标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与人均GDP增长率的比较。改革开放30年,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均低于人均GDP增长率。
根据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已经严重失衡,我国工资收入太低,中国劳动力价格远远低于其价值。
第二,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也使得中低收入群体在增加的总收入中不能分享相应的份额。有资料披露,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普遍富裕。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的原因出在收入分配上,解铃还需系铃人,摆脱“繁荣而不富裕并存”现象,实现繁荣与富裕的同步并存,关键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首先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缓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在收入总额中所占份额。
(《中国经济时报》9.16 陈乐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