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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短辑

2008-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应强调房屋拆迁的民事属性

乔新生在9月20日《新京报》上说,房屋拆迁存在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前者必须由政府出面,后者应视为民事行为,防止行政过度干预。在后一种情况下,政府只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和招标,不负责房屋

拆迁。拆迁中产生的矛盾应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干群矛盾,才能确保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不受损害。

管仲的生年问题

王京龙在2008年第5期《济南大学学报》上说,管仲的卒年不成问题,文献明确记载是公元前645年。但关于管仲的生年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的说法主要有三种,即公元前723年、公元前735年、公元前716年。后一种说法见于青溪崇本堂本《管氏宗谱》。我认为,既然管氏的宗谱有所世传,且又大致符合历史事实,不妨就以此为据,确定管氏的生年为:周桓王乙丑年(公元前716年)三月初三巳时,卒于周襄王丙子年(公元前645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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