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宣城农村房改悄然进行

2008-10-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房地产制度。城市居民的住房可进入市场交易,而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村流转,造成农民住房长期不可交易,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也极为滞后。

许多农户都对记者叹息道:造一幢新房,往往就让全家10~20年的财产性收入“沉淀”下来,“活钱顿时变成了

死资产”。在农村遭遇“融资难”的今天,他们盼望着激活这块最大的“沉睡资产”。

安徽省宣城市从1997年就开始“悄悄地、大胆地”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改革,使农村房屋产权在进一步明晰后进入银行作为抵押物,并允许交易。农村房屋产权实现规范流转之后,当地农民数量庞大的房屋资产,迅速化为资金流动起来,农民融资能力大大提高,已有近万农民依靠自家房产抵押盘活资金、发家致富。

专家认为,实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这将引爆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

(《新华每日电讯》10.7 张先国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