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噪声,管理部门也不同:环保部门负责工厂、夜间施工等有固定声源噪声;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在市区广场
如此“清晰”的分工对老百姓来说有多少能准确地“对号入座”?上海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百姓对噪声的投诉有相当部分的社会生活噪声都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我们不能越权执法,但老百姓不明白。”相关执法人员坦言,噪声管理划分不排除“交叉地带”。比如,同样是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如果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声污染,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有市民建议,治理噪声还是应该“拧成一股绳”,老百姓不关心各部门“内部分工”,只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早日还一个清静就行!”
(《新民晚报》10.7 鲁雁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