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下旬开始,哈大高速公路开始大规模专项维修,现在,要安全通过哈大高速公路全程,总用时达两个多小时,比正常通行多
因不满意哈大高速的服务与收费,黑龙江省38名市民――其中有30名是职业律师,状告其管理者――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6月20日,“哈大高速案”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违法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280元;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维修时履行公告、警示、维护的法律义务;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收费公路全部要件的情况下,不得收取通行费;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原告及所有哈大高速公路使用者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哈大高速案”的首席诉讼代表人、律师王有志告诉记者,他们2007年8月30日向法院递交诉状。
原告对被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提出了质疑。据调查,哈大高速公路的全部建设资金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化总厂等国有大企业捐赠;二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交通厅投入的财政性资金;三是少量的商业银行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捐款和财政性资金投入修建的公路,属于免费公路。商业银行贷款修建的公路属于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即变成免费公路。如果按照现在每天车次流量和往返120元的通行费计算,少量商业银行贷款应该全部还清了。因此,哈大高速公路应当是一条免费公路。
目前,此案还没有作出判决。
(《中国青年报》10.10李海涛 亓树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