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冬至),沈荔与妹妹一起将
因骨灰落葬而引起的人身权纠纷在法院较罕见,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否存在“最后哀悼瞻仰权”及其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就成为审理此案的关键。
就本案而言,3子女均有权落葬母亲的骨灰。沈群、沈荔及妹妹3人曾约定在当年冬至(2003年12月22日)将母亲骨灰落葬于留园,这一约定既明确了具体时间,也确定了具体地点,但沈群在冬至这一天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沈荔在冬至期间按约定将母亲的骨灰落葬于约定地点并无不当,也不存在侵犯沈群“知情权”和“最后哀悼瞻仰权”的情况。据此,法院对沈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10.17 宋宁华 杨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