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完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任务,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土地对农民在事实上长期起着生存保障、社会保障的作用。城里
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受到外在力量的挤压:一是资本利益挤压,进入农村土地的资本,会以占有最大化的利润为根本出发点,很有可能忽略、伤害农民的利益;二是使用不当公权力的挤压。二者相结合,有可能使“根据农民意愿”这一前提大打折扣。
个体农民很脆弱,容易在眼前难题的逼迫下失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比如,农民因为买地下六合彩、赌博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疾病等,有可能被迫“卖地”。
农民失去土地,再想拿回来,难上加难。因此,社会各界对刚性的土地流转制度设计中的人道主义因素,对这个制度保护农业这个弱势产业、保护农民中的困难群体、保护一个农民一生可能存在的困难阶段的深刻用心,应仔细体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阶段不宜签订“长期合同”,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三五年一签”,“续签合同时重新议定转包价格”。
当然,随着社会城乡统筹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适当放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期限,是完全可行的。在当前还没有这个“基础条件”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定要避免急躁冒进,避免损害到农民的利益,避免产生“新失地农民”,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望》2008年第42期 小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