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有6条涉及到“普通住房”概念,比如规定,只有“普通住房”才可以享受到契税减免、贷款利率下调、营业税减免、手续费减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然而,细细看来,还有一些尚待完善之处。对于“普通住房”的概念,2005年
5月31日,上海多个部门共同提出了一个标准,内环线以内低于1.75万元/平方米,内外环之间低于1万元/平方米,外环以外低于7千元/平方米。然而,3年多以来,上海的楼价已经今非昔比,限定的房价标准是否也该调整了?
(《解放日报》10.28 孟群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