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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无约定,房产怎么分

2008-1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汪民与汪琴是兄妹关系,其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兄妹俩曾为这套房子打过官司。法院经调解,确定汪琴占有此房屋5/6的份额,汪民占有1/6的份额。

现在汪琴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归她所有,她根据评估价格给付哥哥1/6的房屋折价补偿款。汪民不同意。

这套房屋现在的市场价格为近240万元。北京西城法院经审

理,判决房屋归汪琴所有,汪琴给付汪民补偿款39万余元。

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已确认房屋归汪琴和汪民按份共有,汪琴与汪民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屋,所以汪琴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屋,让法院析产。

根据房屋为不动产的性质,汪琴所占份额较大,采用她取得房屋产权,给予汪民房屋折价补偿款的分割方式较妥,所以汪琴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制晚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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