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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样让你“买单”

2008-1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年前,朱华与钟芳走进婚姻殿堂。随着事业有成,朱华的地位高了,腰包鼓了,脑子也活了。而钟芳因终日奔波,逐渐失去了风姿、魅力。于是,终日在外拈花惹草、吃喝玩乐的朱华对钟芳越看越不顺眼。

为迫使钟芳先提出离婚,朱华一方面故意不与钟芳沟通,刻意冷漠、疏远,一方面对妻子表现出怨恨和敌意。甚至在长达

三年的时间里,不与钟芳过夫妻生活。丈夫长期的冷漠、疏远,使钟芳对朱华慢慢失去了感情、对婚姻失去了信心,最后只好诉请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华虽没有对钟芳实施肉体伤害,但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已实际造成钟芳精神痛苦,构成家庭冷暴力。遂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朱华赔偿钟芳精神赔偿金2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日报》11.8 程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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