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公安分局向煤老板要赞助费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惊诧于某些地方权力背后裸露的贪婪。
面对煤矿频繁发生的事故,警民合作才能确保犯罪行为不发生,煤老板有义务配合执法;而警方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保证权力的公正。而今,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行为却表明,这种责任在他们那里,是可以标示价格的。
这种警矿之间的“赞助关系”,不但是一种“勒索”行为,更是权力问价于罪恶的开始。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交钱的煤矿主都是罪恶的。而是说当大柳塔公安分局把手伸向煤老板的腰包时,前者已经在用手中的权力,衡量他们所能够取得的利益。这个时候,权力已经涉嫌蜕变为罪恶的工具。这既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又超越了人们所能够忍受的底线。如不彻查,公众就无法知道煤矿主花钱买来的平安,究竟是社会的平安,还是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平安”。
(《新京报》11.10 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