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李某再婚后,孙某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为10万元;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指定受益人为李某。某日,因发生火灾使房屋化为灰烬,孙某也不幸遇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理赔1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金和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孙某前妻所生子女认为,15万元的保险金是遗产,要求平分,李某不
律师解答:
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人身保险金才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一是投保人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的;三是指定了受益人,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身亡的。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形之一的,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才能作为孙某的遗产。
因此,家庭财产保险金的10万元,是孙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确定属于孙某遗产的部分,再进行遗产继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不是孙某的遗产,是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报》11.12 唐为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