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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要确保农民权益

2008-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突出,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目前,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约250万~300万亩,如果按人均1亩地推算,那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250万到300万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失地农民。二是对政府的征地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征地中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三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
长远生计。

为了解决征地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此外,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应当包括对生产资料的补偿和对生活保障的补偿,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再次,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样用途、同等价格、同等收益的目标。

(《半月谈》2008年第21期 赵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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