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起悲剧,我们有必要追问。首先,公共建筑物配备防火、灭火设施是常识,是建筑物启用的必要条件。但当
其次,学校是如何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意识教育,以及灾害应对能力演练的?当记者询问几名在失火楼内住宿的女生时,她们皆表示从未参加过消防演习,也不会使用消防栓,学校从未教授过学生灾难发生后的紧急求援方法。
还要追问的是,对于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学校如何应对?明知使用“热得快”是违规,可学生为什么还要偷用?学生也有苦衷,学校供应热水的点少而有限时,无奈之下只好用“热得快”自己烧开水。
我们担心的是,上述问题并不是只存在于一所学校。这一血的教训值得所有单位、所有人汲取。
(《工人日报》11.18 黄哲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