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国旅游涉嫌贪污
2008年8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04年8月,中关村三小前校长王翠娟、副校长刘金玲、张辉3人在未经学校班子开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共计14人前往南非好望角旅游,随行人员出国费用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共花费公款21万余元。
2006年1月,王翠娟、刘金玲、张辉3人再次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等17人出国旅游,目的地是美国夏威夷及西海岸,共计花费公款36万余元,随行人员的出国费用同样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
检察院认为,王翠娟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同时,上述贪污赃款均未退赔。
此外,公诉机关起诉称,王翠娟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由中关村三小支配的一套回迁房落在其名下,3年后出售,获利6.8万元,由此,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决定出国旅游程序是否合法
庭审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许昔龙出庭为王翠娟作辩护。
辩护人认为,《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校长对捐资助学的收入,有合理支配使用的权力。而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资助学,作为校长的王翠娟,对账外资金是有使用权的。
另外,决定出国旅游不是私下决定的,王翠娟也没有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而是一种利用公款进行集体消费的行为,没有中饱私囊。
王翠娟辩解说,中关村三小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其作为校长,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的规定,有对教育骨干实行奖励的权力。她本人与刘金玲、张辉是“校级领导”,有权决定以出国旅游的方式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决定假期出国旅游就是想激励一下她们,因为她们平时的工作实在太辛苦了。这种现象在各个单位都普遍存在。
王翠娟的辩护律师认为,王翠娟等人组织的旅游,是一次公款消费行为,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有形的财物,按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不能将公款旅游以贪污论处。
收取择校费过亿元?
王翠娟出事后,民间的传言,全部围绕中关村三小收取的择校费展开。在法庭上,王翠娟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流动资金达两三千万元,多年的赞助费累计近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
无独有偶,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刘金玲、张辉等4人因涉嫌销毁会计账簿,于2007年12月28日被捕,而王翠娟的被捕时间则是在这之后的2008年1月4日。
而刘金玲等人涉嫌销毁的,正是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账簿。王翠娟等人组织出国旅游的资金,也出自此处。
仅仅是出国旅游,为什么会被如此兴师动众动用司法手段来追究责任?有不少人猜测这与其背后的巨额赞助费密不可分。
早在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关村三小一名会计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挪用了500多万元用于个人理财。
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在对中关村三小审计时,发现该校存在大量账外资金,遂要求学校相关领导提供账目材料。正是在这个时候,刘金玲、张辉、张晶、李志平4人烧毁了这些账目。
其实,学校收取择校费并不违法违规。那么,为什么刘金玲等4人还要销毁账簿?
“这其中涉及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并不是每个人掏出2万元赞助费就能进三小。”某知情人称。付给学校2万元,有时候还要付给介绍人两三万元才能办妥。“而这个介绍人,必须极有能量。甚至有的领导开的条子都不管用。”
在中关村三小附近的房产中介中,“××小区可以上中关村三小”成了它们最有吸引力的广告。据某房产经理介绍,这些小区的房价在1.8~3万元之间。而如果没有能力购买房产,那么进入三小惟一的途径,就是托关系交赞助费,而且,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
(《法制与新闻》2008年第11期 陈虹伟 许浩 王峰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