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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逾期领奖商场能否拒兑

2008-1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5月,某商场规定,凡在该商场购物满100元者,可获赠兑奖券一张。李女士在该商场购物并获赠兑奖券两张。6月5日,商场在公证员的公证下摇奖,摇出一个一等奖,奖金为3000元,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商场将获奖号码以及奖金额写在大红纸上,张贴在商场入口处公告,并且注明:中奖者务必于6月15日前兑奖,逾期视为放弃。

6月20日,李女士才得知自己所持的奖券中了一等奖,前往商场兑奖,但商场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付奖金。李女士遂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中奖奖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奖券上未注明开奖日期及领奖期限,说明商场与顾客事先对领奖日期没有约定,那么,商场事后公告的领奖期限对顾客不能生效,不能以此期限已过为由拒付奖金。最后,法院判决商场向李女士支付3000元奖金。

  (《检察日报》11.22 马秀成 马秀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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