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2008-1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十一条。

其中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

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新京报》11.2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