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农民所反映的土壤污染、树木死亡、粮食减产等现象,与该企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外人无从确
一个社会要良性运转,就需要通过一种程序、机制,让双方辩论,最后查明真相,辨清是非,确定责任。这正是政府的职责所系,在发生纠纷时由政府公平地充当仲裁者。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似乎偏离了自己的这一根本职能,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策导向下,不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才会在农民、城市居民与企业因为生态、环境或者拆迁、征地等事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轻易地站在企业一边。
给每个人提供维护自己权利、投诉他人的机会,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应当超脱于两种利益诉求之上,给双方提供公平的机会,让双方在政府提供的平台上,通过行政调解程序或司法诉讼程序,就各自的权利、利益展开辩论,最终确定各自的权利、责任。这就是政府为公共利益所做的最大贡献,也是政府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
(《新京报》11.21 秋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