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表明,涉农职务犯罪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坦言
自身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差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查办的案件看,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是没人能管的‘土皇帝’,缺乏自我约束。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跟正式干部相比,在位时间不确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相当严重。”
此外,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村干部权力的行使处于自由状态,是导致涉农案件高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当前,部分村的财务账目不清,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支笔”、“一张嘴”,村财务收支缺乏专人审批把关。
(《法制日报》11.27 赵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