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恒军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属于工伤。然而,惠农公司认为:火车不属于机动车。刘恒军不符合工伤条件。
惠农公司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维持了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惠农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没有法律、法规将火车规定为“非机动车”,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属于工伤,刘恒军应享受工伤待遇。
(《辽沈晚报》11.26 金松文)
[值班总编推荐] 治理学术不端如何更精准有效
[值班总编推荐] 国家主席习近平抵达吉隆坡 开始对...
[值班总编推荐] 访马中友协副秘书长:命运与共, ...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多点“青年味”,引领网上理论传播新风尚
“三个更加注重”,指引林草事业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