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李江与某公司口头约定,他向该公司提供10万元后成为股东之一。李江出资后,某公司虽出具收条,却一直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一年来也从未让李某参与经营管理。李某提出不当股东了,要求某公司返还10万元。李某能撤股吗?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李某不能要求退还10万元,他有权要求公司尽快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制晚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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