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务员退出机制”再次被媒体和公众关注。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
公务员退出机制不正常,关键在于现行考核机制仍缺乏应有的和足够的公共性。一方面,考核主体往往只是内部
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而并非作为公务员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这仍是一种公务员自说自话的自我考核。另一方面,考核的标准同样缺乏便于公众评判的具体内容。“德、能、勤、绩、廉”等的内涵、界限究竟是什么?规定说得相当抽象笼统,无法与公众对公务员的期待形成很好的对接,难以准确评判操作。
显然,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公务员考核机制中足够的公共性就难以保证,甚至难保会沦为小圈子里的“私务”。
(《中国青年报》12.4 张贵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