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自称是昌平天通苑某售楼处经理,手中握有卖经济适用房的大权。在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间,孙某帮人“定”了100多套经济适用房,拿到10万多元定金后逃跑。
今年,北京昌平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6起利用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的案件。其中两起涉案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有的案件被骗者多达百余人。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并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却一人订购多套经济适用房,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户籍标准。
检察官提示:2006年,北京市建委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做了政策性调整,经济适用房暂停上市销售。经济适用房主要供应对象为城市拆迁户。因此,除拆迁户以外,其他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由建委统一配售,不再直接从售楼部门购买。
(《北京日报》12.4 杨静 杨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