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陕西宝鸡市学生李子怡的一封来信,题目是《我和母亲的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称其母亲离婚后,母女俩土地补偿款和合作医疗等被剥夺。
信件内容: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李子怡
李子怡的父亲刘洪涛是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民。2000年6月,刘洪涛和李小娟由于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之后,李小娟没有再婚,她与女儿李子怡的户口也一直在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离婚以后,她和女儿从来没有享受过村民待遇,自己感到很不公平,曾给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据了解,省市领导对女孩的信件都有过批示。
(《新京报》《西安晚报》12.8 孙秉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