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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忙着追究造谣者责任

2008-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网上一度传出全国劳模、北京公交标兵人物李素丽因贪污等原因被抓。昨天,北京公交集团辟谣称,被抓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李素丽本人也表示正通过法律渠道追究造谣传播者的法律责任(见《新京报》12月4日)。

依法维权是公民的权利,作为劳模的李素丽也是如此。但是,出了这样的事情,作为受害人的李素丽,作为

李素丽所在单位公交公司,除了追究造谣者责任,还有一些其他事情也需要去做。

首先,公交公司要反思在信息公开和应对舆情方面的失误和不当。关于李素丽的谣言源于“李素丽热线”升级,事关百姓利益的公共资源的整合变动事先应该公开明示,有关部门却没有打招呼,公众并不知情,这才使得谣言有了“依据”。此外,“李素丽被抓”的帖子上网之后,一条落款为“北京公交集团公司”的声明辟谣帖子,也挂在后面,但由于网上真假难辨,这条辟谣帖子很快就被淹没,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直到谣言四起了,公交公司才不得已召开新闻发布会,显然已慢了半拍,真相落后于谣言。

其次,李素丽要反思成名之后与百姓的距离是否拉大了。李素丽是根植于百姓之中的劳模,成名之初,她的形象是亲民的、可敬的,主要原因就是她工作在公交一线,百姓甚至可以天天见到她。那时谁要是造谣她被抓了,肯定谁也不信。后来,她的名声越来越大,职位越来越高,她逐渐淡出大家视线。再见她,不是在电视上参政议政,就是给某家具城代言,她负责的“公交服务热线”有时也打不通。可以说大家了解过去的售票员李素丽,却不再了解现在的官员李素丽。信息的不畅,沟通的隔阂,道德偶像的动摇,产生了信任危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谣言的传播。

一个谣言的产生和传播需要多方因素,造谣者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其他一些客观因素是否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呢?

(《检察日报》12.5 韩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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