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宋琴拿着这秘方到当地的一家大药房配取了几味中药。当晚回到学校宿舍后就煎服了一剂。第二天下午,宋琴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便去了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宋琴没
输液后,宋琴回到宿舍,不久症状加重,同事们把她送到舟山医院,仍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晚上,宋琴的病情恶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父母从老家赶来,尸体解剖结论为药物中毒。经调查,宋琴服用的减肥药中有一味药叫“雷公藤”,而宋琴从网上抄下的纸条是“雷公根”。雷公根和雷公藤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中药。雷公根可以减肥而雷公藤则是一种剧毒药物。女儿的死因查明后,宋琴的父母将配错药的大药房告上法院。
法官认为,雷公藤是毒药,对这种有禁忌的药物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并按照规定印上或者贴上标签、附上说明。而在给宋琴配置中药时大药房没尽到此项法定义务。大药房对自己因重大过错行为而造成宋琴死亡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8年9月25日,法院判决:大药房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8年第12期 李道演 徐显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