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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万元扣押款哪儿去了

2008-12-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3年,受港商李某委托,广东梅州商人李欣祥担任了梅县广通电路板厂总经理。1994年年初,李欣祥离开广通后自办公司。

1996年3月7日,梅州市检察院以李欣祥在广通电路板厂任职期间涉嫌侵占货款为由,宣布对他实施监视居住。该院办案人员还分别对其办公室、父母家、岳父母家以及妻弟家实施了搜查,房产证、家里的

现金、妻弟存折上的存款,甚至老母亲的私房钱也统统被当作“赃款赃物”扣押了。

为了能让丈夫“出来”,妻子、妻弟先后十几次共交给检察院77.2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7月9日,梅州市检察院对李欣祥改为取保候审。在向检察院缴纳了1万多元的房租、伙食费后,李欣祥终于走出了被关押125天的小房间。后来李欣祥才知道,这飞来横祸,源于广通电路板厂的港方老板通过梅县电子工业公司对他的举报。

1999年,他举家搬到深圳。但被羁押的经历,却让他始终无法释怀。从1996年至2004年间,李欣祥多次向梅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申诉,但始终未得到答复。

2008年4月28日,李欣祥终于赢得了官司。广东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李欣祥实际被羁押125天,梅州市检察院应赔偿李欣祥人身自由赔偿金12413.75元,还要赔偿其住宿费及伙食费损失11495元。还要将被扣押的现金及其利息返还给李欣祥,如不能返还,则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让李欣祥感到疑惑的是,检察院扣押他的70多万元钱物不知去向。梅州市检察院寄给李欣祥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上写道:“该款项已由市检察院追缴后返回给广通电路板厂”。而原广通电路板厂的财务负责人黄先生讲,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来自检察院的这笔费用,相反,他们还曾为检察院支付了数万元的办案费。那么,70多万元扣押款到底哪儿去了?

  (《中国青年报》12.10 武欣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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