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作品是被东北某出版社擅自授权的,田女士希望出版社能“给个说法”。然而,当她与出版社交涉时,出版社不承认侵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来斌说,目前类似情况的发生并不是个别的。如果出版社或者报刊社根本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授权权利或者代理授权的权利,这样的授权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但不能对抗权利人,还可能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而且可能还会在出版社、报刊社与数字出版单位、网站之间形成一个新的合同纠纷。
他表示,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便有确凿证据证明使用者没有获利,也可能对权利人利益造成侵害,如构成侵权,也应该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新闻出版报》12.12 方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