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妈是个孤寡老人,为了安排自己的养老,她与我的堂哥李某约定,由堂哥为她养老,她将来把房屋留给堂哥,两人还立下了字据。一开始,李某对姑妈照顾得挺好,但这两年来,李某对姑妈的态度逐渐恶劣,有时候甚至几个月也不去姑妈家一趟。于是,姑妈想让我来养她,将来把房子给我。但姑妈把这件事跟李某商量后,李某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按照规定,如果你堂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你的姑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在解除该协议后,再跟你签订新的协议,就可以让你来养她,并将房子留给你。
(《工人日报》12.12 金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