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警察升职前须抓个小偷引争议

2008-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年关将至,湖北大冶城区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12月10日,大冶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此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要求拟提拔的三级单位负责人,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一项“硬指标”,即5名拟提拔的女民警必须化解一起信访案件,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
顺延。

此决定一公布,在当地引发了极大争议。

华中科技大学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李明博士说,此举如果对小偷起到了震慑作用,很难再抓到小偷,为了升迁到任,警察会不会绞尽脑汁抓小偷,出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况,由此可能会造成误抓,让好人受冤屈。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郑小明说,大冶的这一举措表明,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和提拔上存在主观随意性。

对于记者“如果抓不到人的怎么办”的疑问,大冶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吴礼彬肯定地回答,“大冶每年违法犯罪上千例,决不会抓不到人。”他同时补充,“什么时候抓到,什么时候上任。”针对网上不少质疑性的发帖,吴礼彬表示,“决定不会改变。”

(《中国青年报》12.12 雷宇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