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初,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永峰。陈说自己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帮忙办这件事,但需要100万元的经费。先给20万元,等到将县委书记“双规”后,
11月16日晚,马某受邀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与“中纪委”的工作人员见面,陈永峰介绍了惠天明和中纪委六室的“老杨”。“老杨”当场就说三到五天,就能把人“双规”。
吃完饭后,马某将随身带着的20万元交给了陈永峰,惠天明还要求他赶快把剩下的80万元凑齐,并承诺说这事主要是“老杨”办。“老杨”他们都是看在他的面子上才出来的,他只是中纪委的普通人员。
11月19日下午,马某将80万元给了陈永峰。一个星期左右后他又给了陈永峰8000元。11月底,见要办的事还没有动静,马某觉得被骗了,于是报案。
经查,“老杨”的真实姓名叫苏苏,被捕前无业。
2008年12月13日,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因诈骗罪被北京东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华每日电讯》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