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文化是草根文化还是假冒伪劣?如果“玩不好”,很可能与违法、侵权扯上关系。
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杨德嘉表示,“山寨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对原作构成实质性的使用
许多网友自己“山寨”歌曲或影视作品,并将其放到网上让大家娱乐,即便不是抱着盈利的目的,如果对原作使用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一些厂家生产“山寨手机”的现象,杨德嘉表示,如果相关的品牌产品拥有外观专利和商标权,其再去仿冒,即将构成实际上的侵权,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
对于“山寨明星”,律师王韵表示,山寨明星本身一般不会构成肖像侵权,但是如果模仿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进而达到误导公众的结果,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则将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如果商家在宣传的时候,能够明示出来“此明星非彼明星”,则有可能规避这方面风险。
“山寨”可以是一种草根文化,是一种自娱自乐。但不违法、不侵权是“山寨”文化应有的法律底线。
(《北京晚报》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