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0日,在北京瀚海公司举办的“2005秋季拍卖会”上,苏女士拍得了由收藏家萧富元委托拍卖的吴冠中画作――《池塘》。
苏女士向瀚海公司支付落槌价230万元和23万元佣金,并取得拍品原件。
据苏女士称,此后多家拍卖行都准备为她拍得的《池塘》作品再次拍卖,而此时她却得到一个消息:自己
此后,通过媒体“牵线”,吴冠中先生见到了苏女士手中的画作,并亲自在外裱玻璃上题写“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2008年7月1日”。
于是,苏女士将委托人收藏家萧富元先生和北京瀚海拍卖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其他费用。
北京一中院认为,瀚海公司在本次拍卖交易中就诉争拍品的真伪瑕疵作出“免责声明”,苏女士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参与竞买,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苏女士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也应同时承担此种风险。12月15日,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苏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制晚报》12.15 王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