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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减负”稳定千万岗位

2008-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出“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重要措施。其中,困难企业在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但仍要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
遇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

(《中国青年报》12.22 刘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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