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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名硕博集体维权的背后

2008-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谁动了我的毕业论文

“为什么我们看文章要花钱,收录我们的文章却连招呼都不打!“一提到万方数据公司不经自己同意就将自己的学位论文收录进万方数据库时,叶林就感到愤愤不平。

叶林说:“如果不是有一次别人拿着论文来找我讨论问题,说是花了1块钱下载的,我都不

知道自己的论文被收录了。”

感到十分诧异的叶林马上登录万方数据公司的网站查阅自己的论文。输入学术论文的题目,叶林的论文摘要果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而且提示他:“您选择的学位论文共计1元,您可以选择万方数据我的钱包、银行卡、移动手机钱包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就可以查看/下载文摘。”

叶林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被收录进万方数据库的学术论文是他的博士毕业论文。叶林原本打算就这篇论文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现在文章已经被发表了,丧失了新颖性,我的专利申请还能批下来吗?”尽管拿到了9000元的赔偿,叶林依然表示“自己相当郁闷”。

2008年10月16日,482名硕士、博士与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论文侵权之争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万方数据公司停止收录涉案论文,在万方网站刊登连续24小时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其中364名硕士、博士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总金额预计将超出100万元。

数据公司深陷“版权门”

传统的著作权授权一直遵循的流程是,作者授权出版商出版作品,读者按照出版商规定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这一格局,今天海量的使用者正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用着海量作品。很多数据开发商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如何找到授权人。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谢冠斌律师认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应当先授权后使用,这是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企业都不能绕过的坎。但是,作品的权利主体是非常复杂的。比如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权利人有作者、杂志社,一本书的权利人有作者和出版社,一篇学位论文的权利人可能有学生、导师和学校。这还只是一篇文章、一本书、一篇学位论文,如果说数以十万计,让这些信息服务商找到每个权利人获得授权,可能是一件非常不现实和不经济的事情。

一位数据开发公司的老总曾向媒体算了一笔账,一个数据库如果没有足够的作品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目前全国每年出版10余万种图书、1万种期刊,涉及到权利人次多达数千万,使用者即使只与10万版权人达成协议,在未支付著作权人使用费之前至少得付3000万元成本,在盈利状况不明晰前即投入这样的成本,谁敢承担这样的风险?

还有一位信息内容服务提供商对记者称,他们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旨在让受众便捷、低价地获得更多信息,一篇论文,以2元的价格出售,一定程度上还算是公益性服务机构。目前行业的盈利模式还很难支撑起逐一和著作权人签约购买相关著作权、以及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后期的信息开发各种成本。

正是在这样的“两难”中,很多数据开发商选择了在未找到论文作者的时候,就将论文收入数据库的做法,也因此为日后的网络著作权诉讼埋下了隐患。

(《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24期 王健 胡雅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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