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开始,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王菲的姓名、照
同时,张乐奕(姜岩的大学同学)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王菲进行诽谤。
随后,网友发动“人肉引擎”,将王菲及所谓的第三者“东方”的个人资料公之于众,导致王菲和“东方”双双辞职。而后,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又找到王菲父母家,在王家门口写下“无良王家,逼死贤妻”等语句。
为此,王菲将上述3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工资损失7.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元。
(《法制晚报》12.18 付中 李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