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人”,应该享
但问题的复杂在于,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治疗,如何治疗,家属如何辅助治疗,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其家属的态度。有大量的精神病人家庭因经济困难,支付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有些家庭即使决定治疗,但因精神卫生机构较少,只能让精神病人在家中接受治疗,治疗效果很难保证。
笔者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被“拘禁”的现象,政府应该干预。在实践中,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派出所制止此类行为,同时由社区医院对精神病人家属进行指导;对病情严重而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红十字会、社会慈善基金等予以救助。国家也应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保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救助制度,让精神病人享受到人权的阳光、法治的温暖。
(《检察日报》12.22 石子河 吴卸娜文)